公共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一)严格车辆配备标准,实行编制管理,控制车辆保有数量;(二)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及时报废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辆;(三)严格车辆使用制度,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车辆;(四)严格车辆油耗标准,实行单车油耗独立核算,定期公布单车能耗状况;(五)严格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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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车辆类型: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外地号牌”是指非“鲁 A、鲁S”的机动车号牌。 限行路段: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道)等高架道路。 限行时间: 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限行规定实施日期: 2020年12月9日起实施 备注: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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