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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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划分是: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4、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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