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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问题

2023-06-02 07: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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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2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前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或者提出修改的意见。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当事人没有离婚,离婚协议当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的。比如甲乙二人准备协议离婚并写好的离婚协议书,便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乙反悔不想离婚了。然后甲到法院起诉与乙离婚。法院在审理中不能以离婚协议作为判甲乙离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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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的,协议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 1、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2、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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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对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达成的协议。 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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