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但《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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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认定:违章建筑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筑的处理: 1、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规划部门需要事先告知房屋所有人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所享有的权利。 2、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后,还需要履行送达执法文书、审批强制拆除、制作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和验收以及结案归档这五个法定程序。其中送达需要送达当事人,如果实在送到不到的,还需要见证人见证送达过程。
合法建房审批详细步骤如下: 1、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 3、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5、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6、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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