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针对烟草申请不予受理还能办理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延续流程如下: 一、提出延续许可证的时间要求 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二、延续许可证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个体经营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 1.填写《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烟草专卖局提供);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壹份; 4.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壹份; 5.持证人一寸彩照贰张; 6.持证人户籍卡原件、复印件壹份; 7.暂住证原件、复印件壹份(非本市人员提供); 8.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壹份; 9.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壹份(租用他人房产经营需提供); 10.出租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壹份(租用企业房产经营需提供); (二)企业经营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填写《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烟草专卖局提供);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壹份; 4.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壹份; 5.负责人一寸彩照贰张; 6.负责人职务证明壹份;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壹份; 8.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壹份(租用他人房产经营需提供); 9.出租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壹份(租用企业房产经营需提供); 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的,用于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核查,核查后发证机关仅留存复印件。发证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要求持证零售户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办理事宜,零售户可事先拨打发证机关电话进行咨询。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