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做过公证还有效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而生效的协议,结婚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自然不是办理离婚登记时的协议,所以,协议离婚时对双方是可以反悔的。如果一方起诉离婚,要求按照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处理,法院不会认可该协议的效力,会依法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前协议公证的地点只需要双方共同选定一个公证机关即可,只要是按照正规的程序成立,办理了相关登记就行。 婚前财产公证程序如下: 1、申请和受理。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 2、审查。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按照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当事人身份,申请公证资格及相应权利; (2)提供的文件内容是否齐全,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和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3、出具公证书。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经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