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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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 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2、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维修厂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有保管车辆的责任,因此由于保管人保管车辆不善造成的车辆丢失需要由保管人来承担责任。 3、车内物品丢失不赔。专家指出,根据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是: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风险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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