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有个个小窍门,离婚时子女一般在与谁共同生活多,法院一般会判决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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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请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具有以下几种情况: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换届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换届工作应该得到重视。就要重点遵循以下原则。即一是突出德才兼备,着力把好选人用人关,确保选出来的干部政治上忠诚、能力上过硬。二是突出供需匹配,着力为事业选为事业用,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侧”着眼,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供给侧”发力。三是突出增强功能,着力优化领导班子配备,使领导班子结构有格局性、整体性的改善提升。四是突出关键少数,着力选优配强党政正职,把班子带起来,推动一方发展,造福一方百姓。五是突出长远发展,着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着眼未来5年、10年、15年乃至更长时间发展需要,加强系统谋划布局,加大培养选拔力度,真正把优秀年轻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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