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商业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职能:(一)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测试和评估。(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流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六)其他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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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包括毒性医药品的收纳、加工、经营等。毒性药品的收购及经营,由各地医药管理部门所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和医疗单位进行负责。需要注意的是,毒性药品的外包装容器上面必须要印上毒药的标志。
合同管理制度是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制度。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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