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属地管理由县(市、区)环保局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首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 (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及批复;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 (6)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7)排放口登记证; (8)废水、废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 (二)重新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4、废水、废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备注: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时,要求一律携带数字证书。网上审批申报流程: (1)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扫描(或电子文档)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申报→市环保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者提交与网络一致的纸质材料到市环保局窗口核对→市环保局窗口打印证书给申请者。 (2)申请者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市环保局窗口录入受理→市环保局进行网上审批→市环保局窗口打印证书给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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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施党纪处分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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