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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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盘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2、签合同需要用示范文本; 3、注意订金与定金区别; 4、看清不可抗力条款; 5、了解好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6、注意房子是否假按揭或被抵押。
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推荐,与房东签署书面正式房屋中介合同时,首先需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避免出现房屋转租或骗租等纠纷风险;其次需要明确约定房屋的租赁期限、房屋租金以及支付方式,以及如果合同双方存在违约行为时,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条款。此外,应当在签署合同中明确注明免责声明,对于房屋租赁之前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拖欠以及其他相关遗留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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