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交通事故起诉前没有做伤残鉴定该怎么办,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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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按照以下方式操作:被评估人应携带残疾评估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初期及治疗结束后的相应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评估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评估人员接受检查并支付评估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由被评定人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去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评定者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有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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