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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2022-03-07 17: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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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要看所谓的精神病是否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次,经鉴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而原则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顺序的人员担任法定代理人:n(一)父母;n(二)成年子女;n(三)其他近亲属;n(四)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n没有上述规定的法定代理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代理人n对担任法定代理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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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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