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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2022-03-14 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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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其他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以获得房屋产权为目的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购房者能否顺利取得产权,同时购房合同违约条款的设定也直接关系到合同权利无法正常实现时受害者能取得的利益。其实购房合同违约条款有两种:第一种是“违约金”条款;第二种是“占用他人资金比照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条款。本文将从通过分析这两种违约条款的区别来介绍购房合同违约条款注意事项。一、“违约金”的含义“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由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是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二、“占用他人资金比照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含义“占用他人资金比照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是指由于违约导致占用对方资金就应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因为资金占用是用于房地产方面,所以利息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三、两者区别以上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约金是指由于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应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是在契约中明确约定的。而后者指违约代价是不定的,随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变动。对于买房者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卖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买房者的违约行为给卖房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样,由于买房者未在规定的日期向卖房者付款,实际上就等于卖房者在从买房者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里为买房者垫付了其应该支付的款项,相当于卖房者在为买房者提供贷款买房,买房者在这段时间内占用了卖房者的资金,当然除了应向卖房者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向卖房者再支付由于占用资金而需支付的利息。对于卖房者来说,如果未能按契约的规定时间将房屋交给买房者,也应该向买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卖房者的违约行为给买房者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因为卖房者在契约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买房者的资金,所以,还应向买房者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对于违约一方来说无异于鼓励违约,因为违约实际上并没有受到惩罚,相反却得到了相当于从银行贷款条件一样的资金的使用。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想从银行得到贷款是相当困难的,而由于违约行为,会使原来很难办到的事情非常轻松地办到,这对于守约的一方来说,显然就存在着极大的不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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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依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问题不能忽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计算大致有两种方法,一个是以逾期天数为基础,约定一个固定的万分之几的比例来计算,在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计算中采用了这种计算方法;另外一种是约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来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按合同计算。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应当赔偿其违约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可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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