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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办理有以下程序: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部分省市开展异地离婚试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 2、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起算,两人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内,两人都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协议离婚失败。 4、30天到期后,两人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定要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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