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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条件

2023-07-19 13: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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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9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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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以下几个:1.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首先,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其次,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再次,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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