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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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办理离婚只能办理诉讼离婚。异地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当事人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即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安排庭前调解。
协议离婚:必须先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从申请离婚开始,若想协议离婚,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 诉讼离婚:通常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三个月,综合起来一个案件如果要走完一审到二审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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