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决书之后,按照判决书执行。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民诉法》规定了当事人具有上诉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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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涉及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其中一方因为不能抗拒的事由,没能够参加诉讼的,或者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法庭都有可能中止审理,待到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以后,再重新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受理的案件类型有:第一种,重大涉外案件;第二种,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三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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