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针对公司吃饭时间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员工在吃放时间并没有提供劳动,扣除吃饭时间合理。加班工资计算: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不合法。法律对吃饭时间无规定,根据生理需要,一般超过30分钟吃饭时间可能视为休息时间,不要妄想和有关部门一样,12-15点(至少14点30分)为吃饭+午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