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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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过期没有领取的可以和下一期的失业保险一起领取。过期没有领取失业保险的只能当作逾期放弃,但是下一期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继续领取,之前没有领取的时长会累计到以后的时长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从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个人和单位交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金过期没有领取的可以和下一期的失业保险一起领取。过期没有领取失业保险的只能当作逾期放弃,但是下一期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继续领取,之前没有领取的时长会累计到以后的时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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