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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迟延组成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性质应当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上述主体承担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其迟延行为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数额为限度。因此,在责任分配上首先应当以公司资产对于债权人进行清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则在其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数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公司解散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开展以下业务: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注销执照。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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