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怎么离婚收藏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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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曾颁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了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的情况下,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具体程序如下:首先,需要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如果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委员会、居委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都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收养人,其在离婚后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旧存在,换句话说,共同收养人即便是离婚了,需要补办收养证的,同样需要双方共同到场。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军人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坏的,当事人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能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找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后补领。双方必须到场。军人应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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