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2、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被拖欠钱款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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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必经的一个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等。
1995年5月,甲、乙、丙三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发“天都花园”的协议,并委托丁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施工。1996年10月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当地建委核定为合格工程,同时双方委托当地建筑质量监督定额站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结算,并确认总造价为6000万元人民币。后甲、乙、丙三公司陆续付款,到1998年5月双方确认尚欠丁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1998年6月,丁公司将其对甲、乙、丙三公司的债权协议转让给戊,债权转让未通知甲、乙、丙三公司,更未经得其同意。1998年7月,戊便凭债权转让协议以债权人身份诉至法院,要求甲、乙、丙三公司清偿其欠款共2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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