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2、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这份调解协议才有法律效力。怎么体现双方同意?就是法院制作调解协议时,在调解协议的最后一段,都有一段话: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协议上有这段话,这份调解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这段话,这份调解协议就是无效的。
针对离婚调解协议书一方拒签是否有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方签字的协议,如果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签字方接受,则合同成立。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时便生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