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每年5月12日国家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宣传、防灾技能训练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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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布防汛一级响应的,应当视情况启动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排除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
疫情防控四级防控细则具体的规定如下: 1、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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