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殴打六十周岁以上的人致轻微伤,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被处罚人属于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同时被处罚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护理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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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任何方式造成故意伤害轻伤的,应当参照以下处理方法:如果当事人被人打伤后,可以报警,有派出所或者其他机构调解民事赔偿。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伤害他人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和其他损失。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为治疗、康复而支出的费用。具体的赔偿费用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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