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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应走的程序是: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2.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过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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