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大致如下: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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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遗产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5.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6.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死亡人的死亡证明;遗产的产权证明;死亡人婚姻状况和父母状况、以及子女状况的相关证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了遗产的,那么则应当提供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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