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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携带的材料是: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本人的户口簿。 三、本人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四、本人无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一)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二)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三)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五、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件。 (一)离婚判决书是第一审判决的,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 (二)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 (三)离婚证遗失的,需补办离婚证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六、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需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医患投诉前需要的准备: 1、复印和封存有关物证。 2、把医疗纠纷诉诸法院之前,最好咨询有关的医学专家,避免浪费维权成本。 3、患者或患者家属应注意保留与院方就医疗纠纷发生争议时的谈话内容,以补充自己的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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