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4年10月28日的利率调整,在利率改革方面传递出来了一个十分清晰的利率政策导向信号,即维持适度的利率、在特定的阶段可能还是负利率,促使储蓄从银行体系适当分流,为银行基于资本充足监管要求基础上的资产负债结构调整提供更为灵活的空间。在这一政策导向下,适度的资金分流应当是情理之中的,特别是考虑到特定地区的民间融资,已经呈现出至少不低于官方金融体系的更高的融资效率。 例如,在浙江温州的一些融资活动中,产生的不良资产的水平明显低于现有官方金融机构,这是因为这些民间的融资活动已经形成了相当有效率的风险监控体系,比如构成借贷关系的双方互为乡邻,对于相互的偿还能力比较了解,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这实际上更显现了金融业的本质与精髓,正如美国著名的金融家J.P.摩根先生所说,金融业真正用以判断是否应当给予一个人贷款的标准,不是他是否有钱,而是他的人品。只不过在变化多端的现代社会,了解和把握一个人的人品难度更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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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有下列方式:1.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信用,它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2.消费信用。主要指的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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