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单位为你补缴1997年至今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1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要求单位双倍支付你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工资。 律师建议,将你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服、工资凭条等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据收集好。先和单位交涉,如果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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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未给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未给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的赔偿: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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