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企业持申报材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厅窗口提交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受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补正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予以退回,按要求补正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三)生产条件审查 对属于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省审查部自受理后30日内安排现场审查;对属于国家产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审查部自接到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转交材料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 (四)产品抽样检验 对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进行产品抽样;企业将样品送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五)审批发证 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均合格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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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办理生产许可证所要经过的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试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核发证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 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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