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所以,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加以逮捕,之后新罪旧罪一起审判。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触犯了新的犯罪,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下:1、如果行为人涉嫌重新犯罪,执行机关应该暂扣行为人的保证金,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再决定是否没收;2、如果行为人是故意重新犯罪,那么直接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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