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针对离婚协议书没有明确抚养权怎么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协议约定后不给抚养费当事人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仍然不给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如果法院判决后仍不给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