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如何申请先予执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仲裁庭申请先予执行。而仲裁庭可以依法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给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程序为:1、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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