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 3、主观上不同。挪用公款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一是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 三是犯罪的客体不尽相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四是客观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产挪作他用。因其主观上准备归还,故一般不采取涂改帐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而职务侵占罪的手段由于职务不同、作案条件不同及行为人的个体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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