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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没迁走会分到土地吗?

2022-08-01 08: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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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1 回复

专业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男方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负责人(如:村主任等)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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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的,一方需要迁户口的,可以拿着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向迁出地派出所或迁入地派出所分别进行申请迁入或者迁出,在拿到《准迁证》后办理迁出手续。另外,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2、入户申请书;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应区分如下情况: 1、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后,不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或者当事人迁回之前,分红就已经划定享受对象的,当事人是不能享受的; 2、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后,还是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的,当事人可以享受户口迁入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村主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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