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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期间能要求女方离婚吗

2023-04-25 05: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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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5 回复

专业分析: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实践中,如果无法定离婚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进行两次诉讼,时间一年半左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条件,但分居时间的举证比较困难。2、3、4、彩礼,婚戒,酒席开销等,如果已经领取结婚证,且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返还;5、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6、并不是法定的赔偿条件。 因为对具体情形并不了解,以上回答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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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是可以的,《民法典》的孕期限制离婚的条件是针对男方。 您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建议您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怀孕期间女方能要求离婚的。我国法律仅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时提出离婚,一般不限制女方提离婚。且若双方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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