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针对什么时候工伤鉴定好,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此,具体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应依据工伤职工的治疗康复情况来确定,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一般而言,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一般是在治愈后六个月内作比较合适,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做早了,可能会加重伤残等级,对责任方相对不公平,且责任方也会借此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