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三、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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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那些已经生活了5年的人,另一种是为那些没有生活了5年的人。这是基于购买者获得契税支付证书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签发时间而定的。已经居住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现在可以按当前市场价格出售。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分为买的政策与卖的政策。买的政策如下: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任何人都能购买;2、购买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只有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审核才可以购买。卖的政策如下: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人可以按市场价出售;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能按市场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条件对象,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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