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的债务,离婚后妻子的房产法院是否有权利执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此债务是在婚内借的,则原则上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妻子仍有偿还的义务,所以法院有权执行妻子的房产。 2、如果该债务是丈夫在婚前或离婚后才借的,那应该属于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妻子没有偿还义务,法院不能执行属于妻子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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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一方正在服刑,故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原告袁某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丈夫起诉妻子离婚,妻子应在收到传票后进行应诉,针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准备答辩,提交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等诉讼材料。 妻子不同意离婚的,应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决。 妻子同意离婚的,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的,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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