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上户口和正常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手续是一样的,和当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交齐材料后就可以办手续了。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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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小孩上户口需要以下资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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