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资被用人单位随意更改,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深圳市劳动局指出,立案受理部门是深圳市劳动仲裁院。一个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受理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管理范围限经市工商局注册并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有:申诉状、及其他有关证据资料。办理程序是这样的:申诉方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市劳动仲裁机构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应在7日内将申诉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给被诉人15日答辩期;答辩期满,市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开庭时间并在开庭前4日告知双方当事人;市劳动仲裁机构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审理后60日内结案。如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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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及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有效送达后双方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劳动者自此可不再到用人单位出勤工作。 劳动者注意,若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有效送达解除通知后仍继续到用人单位上班,而用人单位也接受劳动者的劳动,此时司法部门可能会认定因双方的合意而达成了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从而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劳动者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法定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关于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送达。如:通过EMS邮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在邮递单上写明寄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寄文件名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收件人单位名称及地址、收件人(公司总经理或人力资源负责人等)姓名及职务、投递日期等,在通知书寄送成功后注意保留送达签收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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