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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新规定: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的,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
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这样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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