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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其次,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得具体看是否确实疏于管理,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义务。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要举证证明。
监护人不能承担监护责任的情形有: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 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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