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指标,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罚款的数额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涉及到四个: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针对烟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两个指标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烟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情节较轻的,进行拘役或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的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并罚款。
最高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其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因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其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非法经营者的财产。此外,行为人买卖进出口的原产地证明或者许可证、及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也按非法经营罪论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