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针对父亲于2000年再婚,当时有住房5间,现在父亲去世,房产该如何分配?在他们再婚期间,曾修缮过房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之前住房,如果是您爹妈婚姻期间取得,就是他俩共有,不管是登记在谁名下,就是他俩一人一半,您母亲过世,在无遗嘱指定前提,按照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您的父亲),死者子女(您和您的兄弟姊妹)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您母亲的那一半房产份额。
父亲死亡之后,爷爷后于父亲去世,奶奶健在的,爷爷奶奶是可以继承父亲房产的,死者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均等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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