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只是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减少刑期,意思是剩下还是有刑期要执行的。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假释有考验期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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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案情,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按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如果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是: (1)对象不同。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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