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本着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均分害的原则分割。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有的纠纷问题就是一方转移财产,或者隐瞒财产,所以,离婚诉讼时应申请法院对被告方进行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财产保全前所转移的财产,诉讼方应当进行举证,如果提供不了合证明,法院只会按已保全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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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离婚后,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据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判决的方法。
民法典分离婚财产: 1、依法认定的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拥有; 2、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分配; 3、若夫妻有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照料老人、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请求补偿。同时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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