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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主要情况有根据: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举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照第156的期限届满不能侦破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罚以上的处罚,依照本法第158规定,延长侦查期限届满仍不能侦破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在延长两个月。
根据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是不一样的: 1、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37天; 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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